C宪法专家表示,唐纳德·特朗普总统在对特别检察官罗伯特·穆勒调查的最新投诉中,错误地理解了有关弹劾的基本事实。
根据宪法,如果众议院认为总统在任期间有不当行为,众议院可以投票启动弹劾程序,然后参议院进行审判,以确定是否将总统免职。但特朗普在周三早上的推文中表示,他将“首先前往美国最高法院”以阻止弹劾行动。
哈佛大学宪法学教授劳伦斯·特里布(Laurence Tribe)与人合着了一本关于弹劾的书,他称特朗普的论点为 “白痴,” 表示最高法院不希望与这样的法律挑战有任何关系。
他告诉《时代》杂志:“法院非常擅长通过将事情拖入没有管辖权的纠纷来阻止拖延的企图。”
事实上,宪法制定者曾就总统弹劾是否应由最高法院处理进行过辩论,但最终因四个主要原因认为这是一个坏主意。
首先,正如部落和宪法律师约书亚·马茨 (Joshua Matz) 在 结束总统任期:弹劾的力量, 最高法院成员由总统任命,因此至少有一些法官——比如特朗普案件中的尼尔·戈萨奇和布雷特·卡瓦诺——会存在利益冲突。
总统在任期间也能免受刑事起诉,但离开白宫后就不再受到刑事起诉。制宪者还担心,一位前总统最终可能会向将他免职的最高法院提起刑事指控,从而引发另一场利益冲突。
特莱布告诉《时代》杂志:“如果法院在弹劾过程中发挥任何作用,那么法院在因总统被弹劾的行为而提起的上诉中对总统进行判决将产生利益冲突。”
第三个担忧是法院的规模。由于成员很少——目前的法院有九名成员,尽管多年来其规模发生了变化——它可能比参议院等规模更大、更具代表性的团体更容易腐败。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Alexander Hamilton) 直接在 《联邦党人文集》第 65 号文件,写道“弹劾法院必须拥有的可怕的自由裁量权”意味着将“信任留给少数人”是危险的。
最后,制宪者担心法院不会拥有与民选代表相同的“信誉和权威”来对弹劾等固有的政治程序进行裁决。
即使制宪者的论点本身还不够,最高法院本身近年来也表示弹劾不是其职责的一部分。考虑到有关一位名叫沃尔特·尼克松 (Walter Nixon) 的联邦法官的案件,最高法院于 1993 年裁定,有关弹劾合法性的争议是“政治问题”由国会处理。
纽约大学宪法学教授理查德·皮尔德斯说:“最高法院关于这一点的原则是既定又明确的。” “最高法院表示,弹劾涉及根本性且普遍的政治判断。因此,法院没有适当的角色来评估这些判决。”
他指出了特朗普推文中的另一个缺陷:他对“重罪和轻罪”定义的争论,宪法规定这可以成为弹劾总统的基础。
但是,皮尔德斯说,“重罪和轻罪”不仅仅意味着犯罪,还涵盖了广泛的不当行为。
皮尔德斯说:“国会可以出于不一定涉及犯罪活动的原因弹劾总统。” “例如,如果一位总统普遍破坏美国的国家安全,那么总统这样做可能并没有犯罪,但人们可以想象国会会因此而弹劾一位总统,而且是适当的。”